巢湖“6•12”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出台
今年6月12日14时20分,驾驶人李伟驾驶皖Q04961号“柳特神力”牌中型自卸货车,在途经巢湖市居巢区中境内S105线46KM+700M处,与迎面驶来的中型客车正面碰撞,致使两车同时翻入公路南侧水沟,造成11人死亡、5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。
经调查认定,近日省安全部门对这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处理批复:皖Q04961号驾驶人李伟,雨天驾车,违法超车,且驾驶室超员,车辆超载,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,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,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皖Q04961号货车投资人李克勤,违法改装营运车辆,明知其子李伟无驾驶营运车辆从业资格,且还处在驾驶实习期,将营运货车交给李伟单独从事货物运输,造成重大交通事故,应承担此次事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。其行为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,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,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据案情追究其刑事责任;巢湖北方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,安全管理工作薄弱,致使部分车辆投资人和驾驶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,对此次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,决定处以50万元罚款等。此外,在这起事故中,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、一些管理机关相关责任人,分别受到了行政警告、行政记大过、书面检查等处分。(记者强飞)